項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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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閱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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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報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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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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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參與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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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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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資金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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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辦理交割
- 項目詳情
項目編號 |
G318GDE000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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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征集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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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期 |
2019-03-13至2019-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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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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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情況 |
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征集方)為盤活其所有的[不動產權證號;粵(2016)江門市不動產權第0005431號]一宗土地(下稱“合作用地”),擬對上述合作用地進行開發并通過公開征集方式尋找合作方,該地塊狀況如下: 1.該地塊名稱: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石頭村,桐井河以北、天沙河以西、華盛路以南、接龍路以東地段12507.9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不動產權證號:粵(2016)江門市不動產權第0005431號]。 2.規劃用地面積:共24159㎡[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2017-2-0008]。 3.土地面積:共12507.9㎡[不動產權證號:粵(2016)江門市不動產權第0005431號]。 4.地塊權屬: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5.地塊位置: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石頭村,桐井河以北、天沙河以西、華盛路以南、接龍路以東地段。 6.地塊使用性質:商務金融用地(053)、城鎮住宅用地(071)。 7.權利性質為:劃留。 8.地塊開發(使用)強度和套型比例及具體規劃條件:按江門市城鄉規劃局規劃條件號:江規設字[2016]49號文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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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分類 |
房地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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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
公開征集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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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所有制 |
集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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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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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期滿,如征集符合條件的意向合作方 |
在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合作方報名參加交易的,征集方以交易底價直接與其簽訂《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通過網絡競價的方式確定本次征集的合作方。經組織網絡競價確定合作方后,征集方須與合作方簽訂《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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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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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方名稱 |
住所(地址) |
監管機構(部門) |
持有資產所有權比例 |
本次轉讓資產所有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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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石頭村民委員會坑塘村333號 |
棠下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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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行為內部決議 |
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 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石頭村村民委員會坑美、唐伏、富崗、蔡邊、海尾村民小組股民(村民)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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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應具備的條件 |
意向合作方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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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合作方報名時應提交的招商材料 |
1.意向合作方的簡介; 2.意向合作方的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商事登記材料副本復印件及各項資質證書復印件。 3.企業檔案登記資料。(以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文件為準) 4.意向合作方如需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經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報名單位公章的介紹信和授權委托書(最多委托2人)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報名時需提供原件核對)。 5.意向合作方報名時需提交承諾函,承諾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1 不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 5.2 不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行為; 5.3不存在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行為。 備注:意向合作方所有提交的文件、資料均應以A4紙打印裝訂,一式五份,復印件均需加蓋報名單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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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應履行的義務 |
(一)合作方負責辦理與承擔本項目有關的一切相關審批手續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務費、律師費、征集方財務人員工資、報紙公告、清產核資、實地考察、審計、評估、規劃、勘測、設計、施工、驗收及確權等或法定由征集方辦理的手續和承擔的費用)。 (二)意向合作方須承諾,在被確定為合作方之日(如只征集到一名合格意向合作方,《受理通知書》出具之日即為合作方確定之日;如征集到兩名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競價結果通知書》出具之日即為合作方確定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與征集方簽訂《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等相關文件,并在簽署上述協議書后3個月內,向征集方遞交詳細的建設方案(包括戶型設計、小區規劃圖)。 (三)意向合作方須承諾,在被確定為合作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征集方一名財務人員的工資(每月500元,自2017年6月1日至合作方確定之日,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 (四)合作方按照與征集方簽署的《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投入資金進行開發建設,并按建設方案進行施工。 (五)合作方按照《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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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須披露事項 |
(一)征集方與合作方在簽署《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后,因政府或村民原因要求進行的重新調整,不構成本項目結果的變更,不影響本次征集合作方的效力,不導致第三方異議。 (二)如果政府最終不批準本合作開發項目或合作方案,或雙方簽署的《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與政策、法規、法律不符以及其他合理原因導致不能履行時,《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不再執行,征集方無息退回保證金及利潤預付款,但不承擔本次征集合作方的任何責任,所有的損失由合作方承擔。 (三)請意向合作方進行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合作用地的相關政策、現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充分考慮合作標的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參加本次交易活動。征集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對本項目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諾和擔保。 (四)其他內容詳見《征集合作方委托書》、《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征集合作方的合作開發方案》、《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廣東高拓律師事務所出具的(2018)粵高律非字第019號《法律意見書》,請意向合作方充分細致了解知悉上述文件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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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須知 |
(一)本次征集合作方采取公開掛牌征集方式征集合作方,征集方提供本次征集合作方活動的合作用地的使用權,合作方投入上述合作用地開發所需的全部資金,按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條件進行開發。《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簽署之日起,合作方享有獨立經營管理的自主權,并視為合作方已開始執行本協議。不論經營盈虧與否,合作方必須以固化純收益的辦法向征集方繳納利潤回報。合作方保證征集方目標利潤不低于9980萬元,即交易底價,如采用網絡競價,以9980萬元為底價,出價最高者成為合作方;征集方可采取現金、物業抵頂、現金與物業抵頂收益相結合方式實現最終目標利潤收益,最終利潤金額按最終成交價確定,征集方所收利潤不含稅、不含任何成本,征集方及征集方村(股)民收入該利潤產生的稅、費也由合作方承擔。合作方實際經營利潤不足以支付目標利潤的,也必須無條件按征集時承諾的目標利潤支付給征集方。 (二)報名參加本次征集活動的意向合作方,視為同意在取得合作資格后與征集方簽訂由征集方制作的《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詳見附件一)。 (三)意向合作方須在報名期內向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合作申請書》。 (四)公告期限內,意向合作方需向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交納保證金1800萬元(大寫:人民幣壹仟捌佰萬元整)。意向合作方違反產權交易相關法規、政策或規則的,交納的保證金予以沒收;意向合作方被確定為合作方,簽訂《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并足額繳律師費、評估費、征集方財務人員工資(以上費用均由合作方承擔)后,由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征集方的書面通知、合作雙方足額繳交服務費用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該合作方已交納的保證金1800萬元一次性無息劃至征集方指定賬戶,按約定轉為《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的定金,具體處置按《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約定執行;意向合作方未能成為合作方的,已交納的保證金1800萬元在合作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退回。意向方在簽署保密承諾函后,在公告期內向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 (五)公告期限內,意向合作方需向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交納利潤預付款9000萬元(大寫:人民幣玖仟萬元整)。意向合作方被確定為合作方并簽訂《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后,由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征集方的書面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該合作方已交納的利潤預付款9000萬元及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的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利息起始日為預付款9000萬元到達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次日)劃至征集方指定賬戶, 該筆預付款本金9000萬元按約定轉為征集方收取的最終目標利潤,利息無條件歸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有,具體處置按《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約定執行。不足以支付最終目標利潤的,合作方須在簽訂《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之日起5天內向征集方一次性補足。意向合作方未能成為合作方的,已交納的利潤預付款9000萬元在合作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退回。 (六)意向合作方須在報名期滿之日17:00前,將保證金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利潤預付款9000萬元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以到賬為準),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本項目保證金、利潤預付款和交易價款不得由意向合作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保證金和利潤預付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賬 號:398460100100013832 開 戶 行:興業銀行廣州康王路支行 (七)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合作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補充資料。通過本次公告的交易方式確定本次征集的合作方,出具交易憑證。 (八)在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合作方報名參加交易的,征集方以交易底價直接與其簽訂《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通過網絡競價的方式確定本次征集的合作方。經組織網絡競價確定合作方后,征集方須與合作方簽訂《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 (九)本次征集方確定合作方的程序及要求如下: 1.由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在公告期內接受意向合作方報名及遞交資料,公告期結束后不接受報名及遞交資料; 2.公告期截止后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根據本項目公告約定進行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文件的齊全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核,并確認報名資格。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合作方提供補充資料,意向合作方應在收到通知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做出補正,逾期不補,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3.在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合格意向合作方報名參加交易的,征集方以交易底價直接與其簽訂《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通過網絡競價的方式確定本次征集的合作方,征集方和合作方簽訂《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 4.依此規則所簽署的《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依法成立。 (十)如發生如下情況,則本次掛牌征集終止,征集方另行選擇合作方: 1.在報名期間無意向合作方報名的; 2.根據本次征集合作方的規則及程序要求,未能確定合作方的。 (十一)合作方須在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定或約定向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交易費用。合作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本項目有關交易費用不得由合作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服務費用的收付): 賬戶名稱: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賬號:200583833310001 開戶行:招商銀行廣州環市東路支行 (十二)本方案所稱意向合作方是指向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并按合作須知的要求交納保證金和利潤預付款的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稱合作方是指通過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資格確認,并與征集方簽署《江門市坑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用地合作開發建設項目協議書》的合作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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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 |
以上信息來源于委托方提供的資料,請意向合作方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產權交易機構對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諾和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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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梁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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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020-3883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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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020-22360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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